2021-09-26

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

9月8日,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(简称《条例》)公布。《条例》针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管理、物业服务标准、公共收益管理、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等广大业主关心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。《条例》将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。 不得以限制供水供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、供水、供热、供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,也不得采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、入户、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催缴物业费。 若采取上述方式催缴物业费,由区县(市)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
了解更多 →

© 深圳中深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術支持

法律声明   |   隐私保护   |   网站地图 粤ICP备16108272号

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